特种设备许可证
(1)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适用范围: 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b.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2)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2)适用范围: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3)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燃气管道。
(4)热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热力管道。
(5)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1)适用范围:a.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b.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c.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6)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2)适用范围: a.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b.制冷管道.
(7)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D)适用于动力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资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教育背景,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材料、机械类)教育背景,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6)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为深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公用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12/18 16:51:31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qingdao.mf1288.com/jnqunfeng-2826588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