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问题:请问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相互关系如何区别?比如检验与试验责任人、理化检验责任人、无损检测责任人的相互关系。工艺责任人、焊接责任人、热处理责任人的相互关系。
答复:工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人员
(1)配备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的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
(2)具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
(3)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4)具备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5)配备与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3/18 11:33:5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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